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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8280号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嗨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嗨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8280号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武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XU。法定代表人陈同刚。被告深圳市嗨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龙观西路宝龙大厦**80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N。法定代表人彭志敬。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被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63元,减半收取1081.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吴楚楚

人民陪审员  温 兰

人民陪审员  童香妹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 记 员  梁小冰

书 记 员  梁梓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