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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6967号

尤文学与候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尤文学;候剑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6967号

原告:尤文学,男,197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莲媂,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荣欣,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候剑波,女,197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启爽,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尤文学与被告候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文学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6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尤文学负担。

审判员  王晓晓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陈威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