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6967号
原告:尤文学,男,197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莲媂,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荣欣,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候剑波,女,197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启爽,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尤文学与被告候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文学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6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尤文学负担。
审判员 王晓晓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陈威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