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新2323执190号
申请执行人:何建庆,男,汉族,1979年1月30日出生,呼图壁县人民医院大夫,住呼图壁县。
被
申请人:呼图壁县金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呼图壁县。 法定人代表人:邓永清,该公司总经理。 何建庆申请执行呼图壁县金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法作出的(2018)新2323民特44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何建庆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何建庆与被执行人呼图壁县金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留池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新2323执1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连 波
代理
审判员 热 孜 亚
代理
审判员 沙阿吾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 记 员 包 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