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626执874号湛品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湛品华申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
湛品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626执874号湛品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湛品华申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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