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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24民初923号

尚某与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当事人
尚某;王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湘0624民初923号

原告:尚某,男,198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言,湘阴县湘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王某,女,198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胥晓蔚,湘阴县新潮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原告尚某与被告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尚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言,被告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胥晓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尚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某返还原告订婚购买金器、打发费、拍婚纱照所花费款项共计46500元(其中购买金器31500元、打发费5000元、拍婚纱照1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年××月份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相处十多天后双方都有结婚的意愿,双方父母第一次见面商谈婚期,原告给被告按习俗打发了5000元。2018年9月18日晚原告汇款15000元给被告,后又陆续汇款16500元给被告作为购买双方订婚金器费用。此外,原告应被告要求在深圳拍摄婚纱照花费10000元,婚房的装饰装修、家具等也都按被告要求装修完毕,共花费16万余元。现被告提出悔婚拒不见面并拒绝返还订婚金器,原告无法,只能诉至法院。

被告王某辩称,1、打发5000元是事实。2、转款15000元是事实但是并非购买金器费用,而是赠予,且她也曾给原告小孩购买过价值几千元的衣物。3、拍摄婚纱照所花费用并非彩礼,故不属于返还范畴。4、原告给被告微信转账的520元、100元系表达特殊感情所为,亦非彩礼,故不应返还。本院经审查确定如下事实:1、原、被告于××××年××月经原告堂妹介绍相识,随即确定恋爱关系。2、确定恋爱关系后不久,双方父母第一次见面时,原告给被告打发了5000元。3、原告陈述在与被告第一次见面后其父亲给被告转账15000元用于购买金器,但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双方认可该款为购买金器或被告确已购买了金器,被告虽认可收到该款,但陈述该款并非为购买金器所需款项且未购买金器,该款实际为原告支付其所欠原告生活费用,除此之外,被告还替原告的小孩购买了价值数千元的衣物。4、原、被告双方虽未结婚,但曾同居。5、原、被告共同拍摄了婚纱照,花费费用6288元。6、原告通过微信给被告转账1000元、520元不等,共计2620元。7、原、被告相处一段时间后,被告王某不同意与原告尚某结婚,两人随即分手。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凭证、收据、证人证言,被告提供的收据、微信转账记录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所谓彩礼,是男女双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的聘金、聘礼,原告尚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后,原告按当地习俗给于被告打发,该打发的钱物属于彩礼范畴,现原、被告双方无结婚意愿,则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款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认可。原告父亲给被告汇款的15000元双方并无婚约彩礼合意,且该款发生在双方确定恋爱关系之前,其款项性质并无充分确实的证据证实,该性质暂无法确认,故其以彩礼要求被告返还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另原告通过微信转账2620元的款项属微信红包,应为原告为表达爱意的赠予,并不属彩礼范畴,且双方相见后有过同居生活,根据本案实情,该款不宜由被告予以返还。原、被告双方拍摄婚纱照所花费6288元虽为原告支出,但该费用不属于彩礼范畴,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尚某返还彩礼5000元;

二、驳回原告尚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2元,减半收取计481元,由原告尚某负担429元,被告王某负担52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风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刘霜

书记员刘霜(兼)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