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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1202执1212号

谢添与党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22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谢添;党小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1202执1212号

申请执行人:谢添,女,汉族,1987年12月3日出生,住武都区

被执行人:党小强,男,汉族,1992年12月10日出生,住武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添与被执行人党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一、由被执行人党小强自2019年5月起每月30日之前履行执行款2000元,按期存入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二、本案执行费1970元、案件受理费3810元由被执行人党小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1202执121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党小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永平

审判员  马利军

审判员  张熙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田 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