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1202执1212号
申请执行人:谢添,女,汉族,1987年12月3日出生,住武都区
被执行人:党小强,男,汉族,1992年12月10日出生,住武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添与被执行人党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一、由被执行人党小强自2019年5月起每月30日之前履行执行款2000元,按期存入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二、本案执行费1970元、案件受理费3810元由被执行人党小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1202执121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党小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永平
审判员 马利军
审判员 张熙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田 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