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602执1749号杨某、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杨某申请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长 周 勇
审判员 付 锋
审判员 聂登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周新颖 关注公众号“”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602执1749号杨某、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杨某申请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长 周 勇
审判员 付 锋
审判员 聂登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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