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25执保118号
申请人:定远县诚信门窗厂,住所地定远县定城市场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125MA2NNC085Y。
被
申请人:江苏盛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二堡村北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7115634084。 申请人定远县诚信门窗厂与被申请人江苏盛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1125执保1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许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李默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