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923执712号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表娣、伍满红、伍益文、阮良本院执行的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陈表娣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伍满红、伍益文、陈表娣、阮良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4040.23元(含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来自: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伍益文、陈表娣、伍满红、阮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安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923执712号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表娣、伍满红、伍益文、阮良本院执行的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陈表娣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伍满红、伍益文、陈表娣、阮良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4040.23元(含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