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30执1696号申请执行人习水县新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3221294800。法定代表人黄和平。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申请执行人赵福权,男,汉族,生于1976年4月5日,贵州省习水县人,住本县。被执行人易成,男,汉族,生于1977年10月12日,贵州省习水县人,住本县。被执行人张铭,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27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住该区。关于申请执行人习水县新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赵福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易成、张铭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766000元,执行费1006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基于该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据此,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黔0330执1696号案件的执行。自被执行人违反以上还款约定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倪卫中
审判员 袁小峰
审判员 冯开发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王毅
书记员朱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