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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22执990号

王占华、王新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占华;王新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22执990号

申请执行人:王占华,男,196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

被执行人:王新会,男,196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本院在执行王占华与王新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占华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1722民初14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翟光波

审判员  耿贺年

审判员  毕小强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王 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