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22执990号
申请执行人:王占华,男,196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
被执行人:王新会,男,196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本院在执行王占华与王新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占华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1722民初14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翟光波
审判员 耿贺年
审判员 毕小强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王 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