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5执767号
申请执行人:隆化县鑫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滔、白晓宝、冀宝珠、李丹丹关于申请执行人隆化县鑫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滔、李丹丹、白晓宝、冀宝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9)冀0825民初1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4月3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滔履行40256.00元(其中直接25100.00元),缴纳执行费744.00元,冀宝珠履行20000.00元、白晓宝履行9400.00元。合计:610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