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1002执120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季金根,男,汉族,1974年11月8日出生,住抚州市临川区。被执行人张忠献,男,汉族,1971年2月23日出生,抚州市临川区人,住临川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10民终24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张忠献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张忠献位于环城南路77号房屋一幢(不动产权证书号荆-0008666)。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傅 兵
人民陪审员 丁筱玲
人民陪审员 黄木荣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汪武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