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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81执519号

李保元与被执行人刘行为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24
所属地区
山东省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保元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481执519号

申请执行人:李保元,男,197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执行人:刘行,男,1977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申请执行人李保元与被执行人刘行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鲁1481民初131号民事调解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行已履行50000元,执行费50元,申请人李保元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申请结案。故(2019)鲁1481执51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