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11执251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吉利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镇石楼街东侧。
法定代表人:徐全启,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黄岛区张家楼供销合作社,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163988287F。
法定代表人:赵绪明,系该合作社主任。申请执行人青岛吉利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黄岛区张家楼供销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鲁0211民特764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354604.04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该案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鲁0211执2519号执行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嘉强
审判员 李 波
审判员 安丰琦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李佳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