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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1执869号

徐新芳;张旭、王晓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1-03-11
所属地区
山东省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徐新芳;张旭、王晓辉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81执869号

申请执行人:徐新芳,女,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张旭,男,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王晓辉,女,汉族,住胶州市。本院在执行徐新芳与宋张旭、王晓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1民初78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鲁0281执869号案件申请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