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504执1040号
被执行人:钟义华,女,汉族,1950年2月6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17)皖0504刑初17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钟义华银行账户内存款2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宏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沈 艳 百度搜索“”
钟义华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504执1040号
被执行人:钟义华,女,汉族,1950年2月6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17)皖0504刑初17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钟义华银行账户内存款2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宏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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