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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481执保529号

李宗丹与滕州市东郭镇继奥机械厂;李忠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2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滕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宗丹;滕州市东郭镇继奥机械厂;李忠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481执保529号申请保全人:李宗丹,男,1987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东郭镇瓦峪东村,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708238138.被保全人:滕州市东郭镇继奥机械厂。经营者:李忠友。被保全人:李忠友,男,1981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东郭镇朱洼村,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李宗丹与被保全人滕州市东郭镇继奥机械厂、李忠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481财保433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东郭镇继奥机械厂、李忠友银行存款6.5万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闫德龙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张海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