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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87民初1410号

于某与孙某、烟台鸿发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11-13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于某;孙某;烟台鸿发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687民初1410号

原告:于某,男,198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海阳市。

被告:孙某,女,1964年3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海阳市,现住海阳市。

被告:孙某,男,196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海阳市,现住海阳市。

被告:孙某,女,198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烟台。

被告:烟台鸿发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阳市海碧路**。

法定代表人:孙树刚,该公司经理。

原告于某与被告孙某、孙某、孙某、烟台鸿发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王石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赵新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