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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622执恢114号

张聪、武胜法院刑庭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21
所属地区
武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张聪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622执恢114号 我院受理执行张聪容留他人吸毒罪罚金一案,执行标的4000元,现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该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