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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81民初3906号

隗德利与李如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1-04-22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隗某某;李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81民初3906号

原告:隗某某,男,1971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章丘区水寨隗家村老胡同**。

被告:李某某,男,1970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费县。隗某某诉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隗某某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隗某某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隗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91元,财产保全费370元,由原告隗某某负担。

审 判 员 张传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王沂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