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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1执595号

张磊;青岛实大传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1-03-11
所属地区
山东省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当事人
张磊;青岛实大传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81执595号

申请执行人:张磊,男,汉族,住吉林省公主岭。

被执行人:青岛实大传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振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磊与被执行人青岛实大传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劳人仲案字(2018)第800号裁决书]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鲁0281执595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