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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783司惩106号

辛树玲买卖合同纠纷其他决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10-31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辛树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9)鲁0783司惩106号 被拘留人:辛树玲,女,1968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寿光市飞鹰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辛树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辛树玲拒不申报财产,已妨碍了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辛树玲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