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303民初1615号
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第一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鼓楼东大街**。
法定代表人:张诚,董事长。
被告:今日头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张利东。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第一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今日头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
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第一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第一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韩旭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李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