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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402执恢474号

何锐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08-21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何锐汉;徐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402执恢474号 何锐汉、徐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锐汉与被执行人徐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2017)粤0402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