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821执30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广胜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湘杰,董事长。委托执行代理人:李俊德,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史开平,男,198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慈利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株洲广胜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史开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株洲广胜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史开平于2019年6月4日达成和解协议,所欠款项约定十五个月还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湘0821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景才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张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