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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1793号

杨婷与刘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1-03-11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婷;刘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793号

原告:杨婷,女,199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浩茹,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敏,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兵,男,198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原告杨婷与被告刘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该案被告刘兵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姚雪莉

人民陪审员  汤作军

人民陪审员  陈莲萍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周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