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793号
原告:杨婷,女,199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浩茹,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敏,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兵,男,198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原告杨婷与被告刘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该案被告刘兵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姚雪莉
人民陪审员 汤作军
人民陪审员 陈莲萍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周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