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内2222民初1407号

王志强与唐山海港意顺称商贸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09-23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志强;唐山海港意顺称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2222民初1407号

原告:王志强,男,1988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孤山子村3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宝泉,科右中旗“148”指挥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唐山海港意顺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开发区和小区116楼1门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学峰,职务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志强诉被告唐山海港意顺称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米法民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石 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