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3301执恢54号 四郎邓珠: 生格与罗让降泽、四郎邓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6月4日将该款转付给生格(申请执行人)。至此,生格(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3321执59号(原审情况案号)强制执行完毕(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孙 红 霞
书记员 洛让志玛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