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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申210号

涂军、李子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1-01-07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涂军;李子婷;李亮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申210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原告):涂军,男,1975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岸敏,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李子婷,女,1986年10月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李亮球,男,1986年8月出生,汉族,住址深圳市龙岗区。两被申请人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林吉,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涂军因与被申请人李亮球、李子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121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涂军申请再审称,本案应当再审,理应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李亮球系朋友关系,基于信任,申请人分别于2013年4月9日、2013年5月4日、2013年5月14日、2013年6月7曰、2013年6月30日、2013年7月5日、2013年8月7日先后七次借给李亮球借款50000元、50000元、60000元、50000元、100000元、70000元、50000元共计430000元。李子婷在借款当天分别向申请人出具了借条,一审判决认定申请人未实际向李亮球支付借款430000元错误:1.一审法院依申请人提交的银行流水认定被申请人李亮球所支付的利息款项无规律,不具备支付利息的特征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李亮球之间是口头约定利息,虽然没有在借条中书面约定,但双方依旧在事实上履行。另外,被申请人当庭主张其转账的款项不是利息而是与申请人之间二手车买卖,给申请人的返佣,但被申请人并未提交与申请人二手车买卖往来的任何证据,并不能证明该主张。2.一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收现金不符合常理错误。被申请人李亮球在向申请人借款时,一直要求申请人以现金出借,每次借款的金额都在5万元至10万之间,数额较少,因申请人主要做小额贷款,也能较快筹集到现金,申请人以现金支付借款符合常理。3.李亮球以收车的理由向申请人借款,因申请人与其是朋友关系,故未对借款用途进行认真调查。李亮球提交其名下的深圳市宝信通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主张汽车公司成立时间在借条出具时间之后,以此否认借款用途。但申请人认为汽车公司的成立时间的先后与本案是否出借款项无关联性,李亮球实际借款用途不应当影响出借款项的认定,一审法院对该事实认定错误。4.李亮球在一审辩称涉案款项实际系其为案外担保的赌债,并提交民事判决书及借条复印件佐证,申请人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一审法院以此作为判案依据不当。

二、一审违反法定程序,遗漏了第三人邝健荣、黄启伟这两个诉讼主体。申请人起诉的案由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李亮球抗辩本案借条款项系为案外人邝健荣、黄启伟担保的赌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李亮球对款项性质提出了异议,本应由邝健荣、黄启伟作出陈述并经审查后才能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一审竟然仅凭被申请人诉讼代理人口头之词就否认借贷事实,违反了法定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涂军在本案一审时未申请第三人邝健荣、黄启伟出庭作证,第三人邝健荣、黄启伟亦未申请参加诉讼,且有(2013)深龙法平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认定李亮球抗辩本案借条款项系替案外人邝健荣担保的赌债事实成立的情况下,为减少第三人诉累,一审法院不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处理得当,程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本案判决已于2017年9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涂军于2019年4月9日申请再审,已超出法定申请再审的期限,且不存在法定除外的情形,故对其申请,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涂军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赖建华

审判员  黄爱斌

审判员  鄢宁娟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王文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