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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3执713号

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孙华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1-01-26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华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3执71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钟云武。

被执行人:孙华栋,女,1988年7月5日生,住江苏省邳州市。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孙华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湛仲字第0E003872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孙华栋银行存款0.37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朝阳

审判员  李军川

审判员  宋 柏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党梦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