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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922民初1012号

苏建平与马文新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苏建平;马文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0922民初1012号

原告:苏建平,男。

被告:马文新,男,出生年月不详。

原告苏建平与被告马文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

原告苏建平于2019年6月4日以与被告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建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建平负担。

审判员 张 燕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李美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