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0922民初1012号
原告:苏建平,男。
被告:马文新,男,出生年月不详。
原告苏建平与被告马文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
原告苏建平于2019年6月4日以与被告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建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建平负担。
审判员 张 燕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李美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