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302执116号 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桂林市金乐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鲁乙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桂林市金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6)桂0302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廖 戈
审判员 张红宇
审判员 梁 莹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李春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