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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13执保305号

西电济南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西电蜀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西电济南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电蜀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305号 申请保全人:西电济南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慕永刚,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成都西电蜀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法定代表人:齐喜串,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西电济南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成都西电蜀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3民初212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成都西电蜀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66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保全人西电济南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陈 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