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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1742号

范术芳与四川二师兄肉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1-03-2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范术芳;四川二师兄肉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742号

原告:范术芳,女,197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被告:四川二师兄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通济桥下街82号1栋附30号。

法定代表人:毛瑞容。

原告范术芳与被告四川二师兄肉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缪 泰

人民陪审员  冯淑芬

人民陪审员  冉晓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刘彩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