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742号
原告:范术芳,女,197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被告:四川二师兄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通济桥下街82号1栋附30号。
法定代表人:毛瑞容。
原告范术芳与被告四川二师兄肉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缪 泰
人民陪审员 冯淑芬
人民陪审员 冉晓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刘彩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