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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92执恢88号

河南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连灵敏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河南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连灵敏;李一豪;宋有声;河南风正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2执恢8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

法定代表人:李小萍。

被执行人:连灵敏,女,汉族,1970年9月17日出生,住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李一豪,男,汉族,1992年8月26日出生,住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宋有声,男,汉族,1969年11月21日出生,住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河南风正商贸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中路****楼综合楼******/div>

法定代表人:李一豪。关于河南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连灵敏、李一豪、宋有声、河南风正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本院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2月20日查封被执行人宋有声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104号2号楼3单元36号(产权证号08××**)房产。现因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宋有声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104号2号楼3单元36号(产权证号08××**)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崔纪国

审判员  田 野

审判员  周勇增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董琪瑞

书记员海明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