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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727民初717号之一

韩恩丽与韩俊彪、乔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12-25
所属地区
山西省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韩恩丽;韩俊彪;乔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晋0727民初717号之一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原告韩恩丽与被告韩俊彪、乔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晋0727民初71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 依法解除对韩恩丽所有的晋号小型轿车的查封。 附:本院(2019)晋0727民初71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