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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623执572号

邓雪红与何君吾、何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邓雪红;何君吾;何晓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623执572号

申请执行人:邓雪红,女,生于1975年10月21日,汉族,住天祝县。

委托代理人:金文英,女,生于1989年2月17日,藏族,住天祝县。

被执行人:何君吾,男,生于1982年1月1日,汉族,住天祝县。

被执行人:何晓红,女,生于1984年1月21日,汉族,住天祝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雪红与被执行人何君吾、何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邓雪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623执5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有功

审判员  王佐年

审判员  李占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张春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