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623执572号
申请执行人:邓雪红,女,生于1975年10月21日,汉族,住天祝县。
委托代理人:金文英,女,生于1989年2月17日,藏族,住天祝县。
被执行人:何君吾,男,生于1982年1月1日,汉族,住天祝县。
被执行人:何晓红,女,生于1984年1月21日,汉族,住天祝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雪红与被执行人何君吾、何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邓雪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623执5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有功
审判员 王佐年
审判员 李占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张春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