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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211执61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湘潭云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恒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谭向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湘潭云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恒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谭向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211执61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湘潭云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

法定代表人:罗艳红,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恒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法定代表人:陈烨,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谭向群,男,197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申请执行人湘潭云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恒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谭向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湘0211民初21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祥宇

审判员  张轶强

审判员  刘 昀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唐鑫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