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8)豫01行初228号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的原告蒋秀勤诉被告荥阳市人民政府强行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一案,案号为(2018)豫01行初228号,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文书中“蒋秀琴”,应补正为“蒋秀勤”。
审判长 李 岩
审判员 张 启
审判员 赵晓涵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赵宁宁 搜索“”
原告蒋秀勤诉被告荥阳市人民政府强行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8)豫01行初228号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的原告蒋秀勤诉被告荥阳市人民政府强行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一案,案号为(2018)豫01行初228号,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文书中“蒋秀琴”,应补正为“蒋秀勤”。
审判长 李 岩
审判员 张 启
审判员 赵晓涵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赵宁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