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702执644号鲁炎飞、朱杰、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人鲁炎飞与被执行人朱杰、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702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开展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刘沫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代理
书记员 高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