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鲁0591民初851号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住所地:东营市东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704540040。
负责人:张海龙,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作稳,山东卓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饶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房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80759957G。
法定代表人:常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爱国,山东良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兴路**会信用代码:91370523684828529E。
法定代表人:牛爱辉,总经理。
被告: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饶县稻庄镇东水磨村信用代码:91370523557870169R。
法定代表人:刘荣兴,执行董事。
被告:张文强,男,197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告:刘彬,女,1976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东营分行”)诉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强、刘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进行了送达,原告招商银行东营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作稳、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爱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强、刘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招商银行东营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899886元,利息、复息1188918.61元(计算至2019年3月1日),以上共计9088804.61元,以及自2019年3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及复息(以未付借款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计算);2、判令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强、刘彬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五被告全部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2月27日,原告与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原告向其提供1000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从2017年2月27日至2018年2月26日。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强、刘彬分别向原告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承诺为上述授信协议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8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贷款期限6个月,利率为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加135.5个基本点,逾期利率为该利率基础上加收50%。合同订立后,原告向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发放了借款850万元。现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向原告还本付息。保证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
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辩称,涉案的金融借款合同,原告并未向被告提供;被告已经偿还了部分本金,原告主张的欠付本金7899886元,数额不准确;截至2017年12月21日之前的利息,被告已经付清;原告主张的利息数额过高,其主张的复利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强、刘彬在审理过程中未作答辩,亦未提交证据。本院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2月27日,招商银行东营分行(甲方)与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编号为2017年招东06字第21170211号《授信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1000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17年2月27日起到2018年2月26日止,并对送达地址进行了约定。同日,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强、刘彬向招商银行东营分行分别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自愿为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招商银行东营分行根据上述《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到期日另加两年。同时对送达地址进行了约定。2017年3月1日,招商银行东营分行(甲方)与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50万元,贷款期限六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采用固定利率,以定价日前1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加135.5个基本点;每月20日计息;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的,对其未偿还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息;乙方未按时付息的,甲方有权按同期贷款利率就未付利息加收复息;日利率的换算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固定或国际惯例执行。2017年3月1日,原告招商银行东营分行向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850万元。该贷款发放后,截至2017年7月20日前的利息被告已经清偿,后于2017年8月21日扣划利息74.77元,2017年9月21日扣划利息7.61元。被告于2018年1月10日偿还本金5万元、2018年2月28日偿还本金10万元、2018年3月30日偿还本金5万元、2018年5月4日偿还本金5万元、2018年6月22日偿还本金5万元、2018年6月28日偿还本金3.66元、2018年7月25日偿还本金5万元、2018年9月27日偿还本金5万元、5万元、2018年9月30日偿还本金5万元、2018年11月1日偿还本金5万元、2018年12月28日偿还本金110.34元、5万元,至本案庭审之日共计偿还借款本金600114元。另查明,2017年2月28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为4.30%,即贷款利率为5.655%。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交易明细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为证。
本院认为,原告招商银行东营分行与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强、刘彬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合法有效。原告按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850万元,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未按约偿还本息,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相应借款本息,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根据被告的还款情况及合同约定,自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8月31日被告借期内尚欠的利息数额,应以尚欠的借款本金8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计算,根据原告提交的贷款利息计算明细表,数额应为54661.16元(即41391.46元+13352.08元-74.77元-7.61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自2017年9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应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8.4825%计算,其中至2019年3月1日的罚息数额为1061370.96元。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复利数额为64.90元。自2017年9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复利,应以借期内尚欠的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8.4852%计算,其中至2019年3月1日的复利为7045.14元。综上,至2019年3月1日欠付的利息、罚息、复利数额为1123142.16元(即54661.16元+1061370.96元+64.9元+7045.14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及《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复利的计算基数应仅为正常利息即合同期内的应付利息,不包括逾期罚息,故对原告主张的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强、刘彬系涉案《借款合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其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追偿。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抗辩其截至2017年12月21日的利息已经清偿,未提交证据,且与原告提交的还款流水不相符,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7899886元、截至2019年3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123142.16元,及自2019年3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和复利(计算方式:罚息以借款本金7899886元基数,复利以借期内尚欠利息54661.16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8.4825%计算);
二、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强、刘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422元,减半收取3771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强、刘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燕兆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