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01)龙永执字第61号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鹿城创新眼镜厂与被执行人王绍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0)瓯经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鹿城创新眼镜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01年9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01)龙永执字第6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来自
王绍治、温州市鹿城创新眼镜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01)龙永执字第61号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鹿城创新眼镜厂与被执行人王绍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0)瓯经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鹿城创新眼镜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01年9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01)龙永执字第6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