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81执13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隆顺安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聚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申请执行人青岛隆顺安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聚通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鲁02民终49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鲁0281执13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