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24执1356号 李飞勇: 申请执行人永嘉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李飞勇绑架罪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324刑初1068号刑事判决,于2019年4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飞勇已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24执135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来自:
永嘉县人民法院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24执1356号 李飞勇: 申请执行人永嘉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李飞勇绑架罪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324刑初1068号刑事判决,于2019年4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飞勇已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24执135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