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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1执850号

李春香;彭元清、侯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1-03-11
所属地区
山东省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李春香;彭元清、侯娟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81执850号

申请执行人:李春香,女,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彭元清,男,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侯娟,女,汉族,住胶州市。申请执行人李春香与被执行人彭元清、侯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鲁0281民初76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鲁0281执85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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