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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271执1442号

甘肃远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蒲永军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1-04-23
所属地区
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甘肃远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蒲永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271执1442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远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51295802A。

法定代表人:石如林,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蒲永军,男,1971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远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蒲永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蒲永军承诺从2019年6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付1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执14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师玉文

审判员  张建忠

审判员  朵向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凌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