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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202民初2833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潘昕、李铁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11-11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潘昕;李铁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02民初2833号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徐立忠,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博,系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书敏,系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昕,女,汉族,1968年11月28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李铁军,男,汉族,1969年9月22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本院审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被告潘昕、李铁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李铁军于2019年5月1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刘洪斌

人民陪审员  王 晶

人民陪审员  李 毅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肖文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