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81执594号
申请执行人:范振国,男,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
被执行人:青岛实大传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振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振国与被执行人青岛实大传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劳人仲案字(2018)第800号裁决书]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鲁0281执594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