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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24民初1936号之二

卜会强与易伟、杨小兵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清算责任纠纷
当事人
卜会强;易伟;杨小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724民初1936号之二原告卜会强,女,198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易伟,男,1977年2月15日出生,回族,住正阳县。被告杨小兵,男,1981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

原告卜会强诉被告易伟、杨小兵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小兵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卜会强撤回对被告杨小兵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另行处理。

审判长  夏成华

审判员  闵继承

审判员  徐 佳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潘丽莉 关注公众号“”